广西千珍制药产销两批劣药清火栀麦片等案

2020-09-26 16:47:15    来源:  作者:广西药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千珍制药,清火栀麦片等)桂药监药生罚〔2019〕15号中,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分别为190501和190502的药品清火栀麦片(包装规格:12片×40袋/包)于2019年5月1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执法人员在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常温库抽样,于2019年7月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分别为为[检查]项下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不符合规定以及[检查]项下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和“耐胆盐革兰氏阴性菌”不符合规定;生产的药品消炎利胆片(批号:181105;规格:片心重0.25g,相当于饮片2.6g)于2019年5月14日经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乐山五通桥亚西医院抽样,于2019年7月23日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的“霉菌及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上述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按劣药论处。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分别为190501和190502的药品清火栀麦片(包装规格:12片×40袋/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分别为为[检查]项下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不符合规定以及[检查]项下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和“耐胆盐革兰氏阴性菌”不符合规定,共生产上述批号分别为190501和190502的药品清火栀麦片7249包和7391包,抽样分别用15包,货值金额合计92232.00元,违法所得合计92043.00元。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消炎利胆片(批号:181105;规格:片心重0.25g,相当于饮片2.6g),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的“霉菌及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共生产该批号消炎利胆片39860瓶,抽样用12瓶,货值金额为91678.00元,违法所得为91650.40元。

我局认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190501和190502的药品清火栀麦片(包装规格:12片×40袋/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分别为为[检查]项下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不符合规定以及[检查]项下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和“耐胆盐革兰氏阴性菌”不符合规定;生产的药品消炎利胆片(批号:181105;规格:片心重0.25g,相当于饮片2.6g),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的“霉菌及酵母菌总数”不符合规定。上述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按劣药论处。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生产上述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上述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清火栀麦片、消炎利胆片等劣药违法所得183693.00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清火栀麦片、消炎利胆片等劣药货值金额183910.00元1.5倍的罚款共计27586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595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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