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照出租第二类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案

2020-08-08 15:13:44    来源:  作者:内蒙古药监局

内蒙古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20200729中,涉及到内蒙古普照医药有限公司出租第二类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案。

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机构)名称:内蒙古普照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767854271L
企业证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联系电话:18627222223
案件名称:内蒙古普照医药有限公司出租第二类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吊销决定书文号:(内)药监药罚〔2020〕34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
罚款金额(万元):7.7508
没收金额(万元):1.9377
被暂扣或者吊销的许可文件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
处罚依据/吊销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19377元,并处违法所得19377元4倍的罚款7750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96885元;2.吊销该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
主要违法事实/吊销事由:2020年1月,我局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对涉案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山东省公安禁毒部门侦破的“2019-157”部级特大麻精药品案涉及内蒙古普照医药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开展调查。2020年1月22日,我局会同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赴现场对你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经核实,2019年9月1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由侯美林变更为黄燕,质量负责人由梁虹变更为郭俊英。第二类精神药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生在法人变更前。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吊销日期:2020/7/23
公示日期:2020/7/27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吊销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吊销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000MB1519736M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