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药医药销售假药

2016-11-16 17:41:43    来源:  作者:

天津市津药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被罚

从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天津市津药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假药没药被罚。

据案件介绍,当事人销售的没药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假药。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案件名称:天津市津药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没药案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天津市津药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利华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红药罚【2015】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没药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假药。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160921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