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生生物科技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案

2020-09-26 16:45:21    来源:  作者:广西药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博生生物—口罩)中,涉及到广西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不合格遭处罚。

2020年7月3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CJ020021),该报告书载明:样品名称为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规格/型号为平面挂耳式 17.5cm×9.5cm,批号为2005202,生产日期为2020.05.16,生产单位为广西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日期为2020-06-19,签发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检验结论:被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桂药监办〔2020〕21号、桂药监办〔2020〕77号、桂药监办〔2020〕88号、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口罩带断裂强力。

经查明,广西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该批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7960只,扣除成品检验200只以及留样200只外,放行7560只。售出5560只(仅售给梵晨生物医药(山东)有限公司),后从该公司召回2210只,形成实际销售3350只,我局监督性抽验300只,库存1700只。因案发前当事人已发现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已部分召回,且与下游公司(梵晨生物医药(山东)有限公司)约定不收款,故无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该批医用外科口罩实际可销售数量为7760只(包括留样品200只),按销售单价1.00元/只计,货值金额77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已生产的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4110只(批号:2005202);(二)并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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