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10条违法广告,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德荣牌蜂胶软胶囊上黑榜。
2017年5月1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四川省2017年1月部分媒体发布的10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屡查屡犯和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并加强对相关品种经营和使用单位药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序号:7
产品类别:保健食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德荣牌蜂胶软胶囊
广告中标示名称:无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文摘周报
发布公告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联资料:生产销售劣药,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二期)》,一家企业生产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
本期信息显示,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为150407)和盐酸左旋咪唑宝塔糖(批号为150403和150603),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6791.62元,共计获得违法所得43971.52元。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971.52元;处劣药货值金额56791.62元1.5倍的罚款85187.43元。罚没款合计129158.95元。
序号:1
决定书文号:内食药监药罚〔2017〕1号
违法主体名称: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72323582-3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为150407)和盐酸左旋咪唑宝塔糖(批号为150403和150603),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6791.62元,共计获得违法所得43971.52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为150407)和盐酸左旋咪唑宝塔糖(批号为150403和150603)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三款进行综合裁量。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3971.52元;2.处劣药货值金额56791.62元1.5倍的罚款85187.43元。罚没款合计129158.95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注: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