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洛美沙星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9-06-26 14:18:01    来源:  作者:

苏价工〔2009〕199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洛美沙星等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其中在附件备注栏内标注“*”的药品为《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附表中价格自原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洛美沙星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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