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环孢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09-05-08 14:08:32    来源:  作者:

苏价工〔2009〕132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环孢素等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其中在附件备注栏内标注“*”的药品为《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附表中价格自原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9〕471号文件精神,撤消苏价工〔2007〕89号、苏价工〔2007〕71号文件中2ml、5ml、10ml莲必治注射液的价格;阿莫西林单独定价企业“联邦制药”变更为“珠海联邦制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香港联邦制药厂有限公司”、“江苏长澳”变更为“深圳市联诚医药有限公司”;苏价工〔2004〕202号文件中阿莫西林“干糖浆剂”统一变更为“颗粒剂”。

  因鸦胆子油软胶囊属于中药,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药定价目录内,撤消其在苏价工〔2008〕79号文中的价格,改由企业自主定价销售。

  撤销苏价工〔2009〕74号文中“复方氨基酸(20AA)”的价格,待我局重新制定价格后方可销售。

  编号为D08110351“江苏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中规格为100ml:4mg的溴已新价格在2008年11月25日就已经作废,仍执行苏价工〔2007〕175号文中公布的价格。

  附件:环孢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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