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阿莫西林、九味双解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2009-02-12 13:49:04    来源:  作者:

京发改[2009]1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现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阿莫西林、九味双解口服液等药品价格(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1730号)及麻醉药品相关作价办法的规定,制定宜昌人福药业生产的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10ml:0.5mg*5支/盒)的暂行价格如下:一级调拨价为每盒67.94元,批发价为每盒78.1元,零售价为每盒89.8元。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执行。

  三、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67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temp_09021213567504.xls

61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temp_090212135656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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