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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区 看病将设“家庭医生”

2008-05-28 10:27:15    来源:  作者:

  今日扬州网消息:今后,每一户居民都将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医生”。日前,《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已通过,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设置和服务模式。

  家庭医生居民与医生签订保健合同

  据介绍,“家庭医生”的“一对一”服务是《条例(草案)》中为城市社区医院确定的几项原则之一。也就是说,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按照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开展社 区卫生团队服务工作,通过与居民签订保健合同的方式,确定每户居民的责任医生,建立起居民和全科医生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行专门服务的,由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服务时间、次数或者服务人数等核定价格,收取费用。

  双向转诊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这次立法中,特别强调了建立社区首诊制、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就医时首先选择定点的社区医院,引导和组织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在社区 ”的服务模式,并且对不按规定双向转诊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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