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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投诉其他药店价格便宜的处理

2010-08-18 21:47:39    来源:  作者:

    “无凭无据”的差价该不该退?

    凡是本药店药价高于其他药店的,顾客均可凭票来退差价。 B药店的药便宜一元钱,快退给我差价。您有在B药店购药的小票吗?我还得先在B药店买了药,才能再到你们这里退差价?我明白了,你们这是忽悠顾客。

    事件回放:

    A药店为了吸引顾客,提出一句宣传口号:凡是本药店药价高于其他药店的,顾客均可凭票来退差价。一天,某顾客来到A药店,手里拿着一张购药小票,说附近B药店这种药品的价格比A药店低1元,要求退差价。小李一看,顾客拿的是本店开出的小票,于是问:“您有在B药店购药的小票吗?”顾客反问:“我还得先在B药店买了药,才能再到你们这里退差价?”小李解释:“是啊,否则没有证据,我们怎么知道本店的药价高于其他药店呢?”顾客生气地说:“我明白了,你们这是忽悠顾客。顾客在你们这里买了药,再到别的药店买完药,然后才能退差价。为了这1元钱的差价,我们得买双份药!”读者朋友,您说A药店的做法合理吗?遇到这种情况,小李该怎么办呢?

    观点一:无条件退还差价

    依法履行承诺

    福建省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喜祖

    这种未附带任何条件的“差价退款”承诺,应视为民事法律中的要约行为。既然A药店已经采用广告形式,向不特定人(社会公众)做出自己的公开承诺行为,就应该视为该要约行为真实有效。所以当不特定人(顾客)在其他药店发现相同药品的价格低于这家药店时,就应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A药店为顾客提供证据,否则就构成了商业欺诈。

    所以笔者认为,依照《民法通则》相关法律条文,A药店应当信守承诺,及时退给顾客差价款项,而不是要求顾客提供证据。

    俗话说:诚信为经营之本。A药店为了吸引顾客,提出“凡是本药店药品高于其他药店的,顾客均可凭票来退差价”的口号,就应该恪守承诺,在顾客出示购物小票后,将高出B药店的差价退还顾客。这样才不会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出尔反尔、不守诚信的形象,才能达到宣传的作用。当然,“退差价”这种营销手段不是长久之计,药品质量是药店经营之本,做好服务才是关键。

    切莫出尔反尔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朱璧洁

    观点二:A药店应及时核实药价

    先请示 再核价

    山东省寿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素英

    该场景中,面对顾客的不满,小李应该先接过小票,及时向店经理反映情况,看经理如何安排再说。

    若店经理不在,则可以和其他营业员商量,派个人到B药店去看一下。如果确实如顾客所说,就应该马上给退1元钱差价,并向顾客真诚道歉:让您久等了,我们因为药价问题给您添麻烦了,让您又跑一趟,我们店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调整价格。

    别让顾客跑腿又花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曾海军

    A药店“退还差价”是为了吸引顾客,这无可厚非,但让顾客去B药店购买相同药品后,再凭B药店的小票退还差价的做法就显然不合适了。对于消费者来说,宁可多掏一两块钱也不愿意跑来跑去的麻烦,更不要说让他们去B药店再买一盒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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