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投标不可代理 送回扣就取消资格

2009-10-16 09:45:20    来源:  作者:

  福建将采取4种方式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一是对3家以上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全省入围品种;二是对3家以上且已参加过两轮以上公开招标的同一药品品种,可采用网上竞价的方法确定全省入围品种;三是仅有2家以内厂家生产的药品品种,采取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议价的方法确定入围品种;四是直接执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品种和日使用剂量总金额不超过3元的药品品种以及经过2轮集中采购、长期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品种,可采用直接挂网。

  我省鼓励药企直接配送药

  本报讯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任何个人和医药公司不得投标。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福建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规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对药品招标配送进行制度规范的省份。这些制度的实施,将减少药品的中间环节,降低药价。

  企业投标不得委托

  过去,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需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层层环节。环节太多,造成药品价格节节攀升,最后由患者承担高药价。而这次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必须由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投标。

  此举将减少环节,降低药价。

  文件规定,申请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必须经过省药监局资质审核认定后,方可参加投标。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药品,或者委托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医院不得进行标外采购、违价采购、向没有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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