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9-10-02 10:56:41    来源:  作者:

  免费调解医患纠纷,很好

    9月29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市)县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9月30日《成都晚报》)

    其实,医疗纠纷是一个带有共性的社会问题,    药价虚高、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单,收红包、医院重复收费、见死不救……在医德滑坡的现实语境下,患者普遍对医院缺乏信心,才导致医患纠纷不断。而且,医疗事故鉴定往往由同一个圈子的医生完成,“兄弟给兄弟做鉴定”,其可信度难以让人信服。

    从患者角度讲,他们请“医闹”讨说法实际上是无奈之下的“另类维权”。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精神,医院收费明细单能放在阳光下暴晒,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找“医闹”维权的患者也会大量减少。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存在门槛高、时间长、投入大的问题。因此,医疗纠纷增加的症结主要在于,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患者维权遇到瓶颈。

    因此,引入第三方机构免费调解医疗纠纷,既给那些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嫌司法途径麻烦费事的患者一方,提供了一个免费制度出口与表达诉求的平台,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医调委”,在公平公正性方面也易于得到社会认同。而且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处医疗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还能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加柔和。作为一个专门的公益运作机构,也有利于降低患者维权成本,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

    当然,为保证其公正性与权威性,机构成员不仅应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而且要吸收媒体、百姓等多方面的代表参加。此外,调解机构的定位问题也很重要。除了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外,第三方“医调委”的法律性质与工作人员薪金保障、考核评价,都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

  链接:公开征求《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cdlao.chengdu.gov.cn)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09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通过网络回复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邮编:610012 )

  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高效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第四条(处理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属地化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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