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2-08-17 16:53:32    来源:  作者:

  (二十二)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资源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促进和引导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和科学化管理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

  (二十三)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提高药品质量水平,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积极推广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指导和扶持流通企业自行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上规模、有竞争力的大中型医药流通企业。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配送能力,切实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

  (二十四)扶持省内药企加速发展。帮助我省药企加大新药开发和药品质量升级力度,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建立健全新药研发体系,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指导企业自主研发新药,鼓励引进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联合申报新药;支持原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加大未申报专利的独家品种申报覆盖常用剂型的新药开发;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省中药材资源,按照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研制安全有效、稳定可控且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大力加强我省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解决我省地道药材原产地注册与保护、医药产业发展专利申请与保护等。大力加强药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药物研发生产,又懂质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引进、储备机制,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药企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政府津贴人选、省管专家、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科技重奖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科技人员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与海外人才和留学人才沟通联系,鼓励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加盟我省企业共同发展。

  (二十五)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

  (二十六)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八、保障机制

  (二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十八)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医改资金。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且比重逐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

  (二十九)创新宣传培训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经验和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支持医改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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