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可开12周处方!这42种慢性病纳入长期处方范围

2024-01-04 12:04:57    来源: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日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医疗机构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即日起,42种病种纳入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范围,可开具4-12周长期处方。

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实施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减少患者往返医疗机构次数和就诊时间,解决慢性病患者配药问题,满足慢性病基本用药需求,这是慢性病患者期盼已久的举措。

东莞市慢性病长期处方适用病种具体如下表,既包括高血压、冠心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常见的慢性病,也包括精神分裂症等较为特殊的疾病。

42种病种目录

选定这42种病种,依据的是“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持续用药、社区慢病管理依从性好”原则。下来,根据实际情况,东莞将对慢性病患者用药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其用药范围定期进行增减,调整周期暂定为2年。

值得注意的是,首次长期处方,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疾病专科或全科医师开具。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要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首次长期处方量一般不超过4周(≤28天)。

续方时,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相关疾病专科或全科医师,根据慢性病特点,对于病情控制平稳、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随访的慢性病患者,医师严格评估后,续开长期处方量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周(≤84天),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而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由医生判断是否终止长期处方:

① 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② 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③ 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④ 患者发生了不能耐受的药品不良反应;

⑤ 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解决老年患者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建立健全长期处方信息化管理,将慢性病患者(特别已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长期处方用药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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