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部分连锁药店门店擅自购进药品

2009-09-22 12:26:03    来源:  作者:

  接过这张单据,邬杭从钱夹里抽出钱递给财务人员,随后,她的姓名、店名和所进药名等被登记入册。“收钱连个收据也不打,总是这样……”邬杭边嘟囔边走出财务室。

  据记者连日来对郑州多家医药连锁公司内部人员的走访了解:邬杭手中的购药发票在连锁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这样一进一出,她私自购药的违规行为,就变成了连锁公司的合法配送。该操作手法被业内人士称为“过票”。

  “过票”也叫“洗票”,就是换发票。但事实上,经连锁总部换过的票据只是一张药品出库单,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发票。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应付药监部门的监督,逃避税务部门的检查。因为按照相关规定,连锁总部必须向所属连锁和加盟店施行100%统一配送药品,不允许加盟店或连锁店私自外出购药。

  关于出现“过票”的原因,药品市场上的一种解释是:当被加盟商称之为“药头”的连锁公司总部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加盟店及时配送低价药品,或未能及时调配加盟商急需的某种药品时,总部默许加盟门店自行外采,只是外采后要在总部重新“过票”,以应付药监部门的随时检查。

  “过票”被“药头”美化为变通和保护。将加盟商自己购买的药品通过“过票”变成是总部药品,而后由总部出具出库单。药监部门检查时,从票面上看到的是该药品经由总部购买后统一配送到所属加盟店的店面。但事实上,这药是加盟商私自外采的,或购自药厂,或购自药贩,很可能会让“假药”、“劣药”或是过期药钻了空子。

  “过票”现象在业内司空见惯。在加盟商的眼里,这种“过票”事实上是自己被“母店”强行盘剥了一回,这也是“过票”现象产生的另一个利益动因。

  据知情人透露,连锁公司的加盟商到总部“过票”时,按照潜规则须向总部缴纳2%~3%的手续费,“过票”俨然成了“母店”的盈利增长点与经营方式的创新。

  一家连锁公司的财务人员向记者证实:偷漏税现象在医药行业很普遍,仅靠不向加盟商出具增值税发票甚至倒卖增值税发票,一个有着百余家加盟门店的医药连锁企业一年可额外赚取近百万元。而凭借收取“过票”手续费,这种规模的连锁公司一年能盈利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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