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药新卖的药贩子“淡”出厦门

2009-06-17 10:57:56    来源:  作者:

  非法回收药品卖给小诊所

  前一段时间,在中山路老市区、莲花等地,有一些外来人员向市民非法回收药品。在接到市民举报后,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昨日,厦门市药监副局长叶飞云执掌市长专线时说,最近,稽查人员在检查市场时没有再发现这样的药贩,可以判断,非法回收药品现象已经得到遏制。

  回收药品重新包装后销往农村

  有市民举报,今年3月起,厦门八市突然来了三五个北方人,他们在市场内打着“高价回收”的牌子,向市民非法回收药品,还向市民发放了名片。

  据了解,这一期间,在大同路、开元路、莲花等地也都出现了多名手持回收药品招牌的社会人员,向路人收购药品,且不论是否有正规发票,只要在他们看来是畅销的,就统统低价收购。有的药贩子还怂恿市民用医保卡到药店刷药,然后再低价出售给他们进行套现。

  接到市民举报后,市药监局立即派出稽查人员到市场暗访,并假装普通市民与药贩子接洽,然后进行查处。被查处的药贩供称,他们向市民回收药品之后邮寄到北京,那里有人统一收购。这些药贩子收购的药品主要以心血管病、降血糖药、抗肿瘤药、保健品及进口药物、针剂等为主,特别是针对医保卡开出来的药,收购价格约为原价的六至七点五折。这些回收的药品被重新包装,然后运到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销售给当地的百姓和小诊所。

  经严厉查处 药贩子“淡出”厦门

  叶飞云告诉记者,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药品收购,经营主体必须获得许可经营;而且经营的药品必须是合格的;第三药品经营活动必须与许可经营的范围一致,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目前对于市面上收购二手药品,政府以无证经营来处罚,并定为非法收购。

  据了解,目前对于非法回收药品的药贩,一般难以查到回收的药品。厦门市药监局只能采取多种办法将这些药贩子“逼”出厦门:只要有人反映,就立刻派人现场调查处理,没收非法收购药品;协调卫生局清除医院内张贴的回收药品小广告;派稽查人员对几大农贸市场进行巡查;聘请农贸市场附近居民为兼职监督员,防范药贩子在农贸市场收购药品。

  叶飞云表示,经过两三个月的打击,药贩子已经“淡出”厦门,非法收购药品现象得到遏制。

  链接:上市药品将实行编码管理 每盒都有惟一身份证

  6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对批准上市的药品实行编码管理。这意味着,今后在内地上市并销售的每个最小包装的药品,都将拥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赋予的惟一“身份证”。

  国家药监局解释说,编码管理旨在对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控,随时追溯;同时,还能够载入药品的医保报销、市场供应、临床研究等综合信息,便于相关部门监测、引导每种药品的合理使用。

  国家药品编码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本位码用于国家药品注册信息管理,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赋予本位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惟一的身份标志。监管码用于药品监控追溯系统,直接体现于药品包装(大、中、小)上可供识读器识读并反映相关产品信息的编码。分类码用于医保、药品临床研究、药品供应及药品分类管理等,在药品包装上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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