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制停售烟台中亚药业鹿茸参鞭酒等7种违法广告产品

2009-07-04 14:29:42    来源:  作者:

  6月30日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七种违法虚假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暂停销售。
 
  被采取暂停销售的具体产品如下: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蛾苓丸”(国药准字Z10900022)、

  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

  烟台中亚药业责任有限公司的鹿茸参鞭酒(国药准字Z37020966)、

  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的皮肤病血毒片(国药准字Z20080347)、

  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超强辐射治疗器(广告中标示铁腰板超强辐射治疗器)(鲁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024号)、

  天津市百利保健设备有限公司的红外磁脉冲脚炉(广告中标示百利脚炉)(津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005号)、

  贵州鹰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鹰派近视治疗仪(黔(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011号)。
 
  药品广告违法事实主要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利用专家、学者、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广告主要违法事实是: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对上述产品采取暂停销售范围为:“蛾苓丸”、“舒筋健腰丸”药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鹿茸参鞭酒”药品在杭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皮肤病血毒片”药品在绍兴市范围内暂停销售。 “超强辐射治疗器”、“红外磁脉冲脚炉”、“近视治疗仪”医疗器械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对上述产品在全省或我省部分地区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期间,将加大对其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有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在要求停售期间内仍继续产品销售的,一经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区号-9631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88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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